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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环境 五.设立企业年金成本
二.发起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目标 六.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运行
三.可供发起人选择的年金类型 七.发起人对有关当事人的选择
四.发起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工作流程  
 
 
 
 
企业年金法规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该办法于2004年1月6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从企业年金的建立、缴费、参与人员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该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联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针对企业年金的各主要当事人以及企业年金运营的重要环节进行了法律规定,是企业年金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年金依据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以及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规。

 

  发起人通过分析所处行业的背景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潜力,对自己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有一个清晰的判断,从而制定有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年金计划。具体考虑的因素包括:

  • 行业的盈利能力
  • 行业抗风险能力
  • 行业是否存在周期性
  • 行业是否曾经建立过统一的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有关政策中关于企业年金列支渠道、科目、缴纳的规定有助于发起人计算和评估价建立企业年金可能给企业和职工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收益。   

  目前,企业年金还没有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有关部门已经在酝酿之中,部分试点省市也曾经采取过税收优惠措施,在不久的将来,发起人以及参与人都应当从企业年金计划中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发起人如果自己担任受托人,则需要选择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以及托管人,选择范围包括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予资格认定的金融机构,发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当的中介机构 。

  通过分析企业经营状况,能够有针对性地设计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年金计划,具体包括:
 
  • 盈利水平
  • 盈利的稳定性
  • 对于短期和长期资本的需要量
  • 企业的劳动关系机制
  • 目前对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
 

  企业设立年金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员工服务,所以必须根据员工的个人特点设计年金计划,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 

  • 员工的年龄
  • 服务年限
  • 工资水平分布
  • 对于投资风险的偏好
  • 流动性
 
  • 吸引人才,丰富其人力资源
  • 弥补退休收入缺口问题
  • 消化内部资金积累或自保资金的转移
  • 解决转制职工安置问题

  参加这种计划的职工与企业约定将薪酬的一部分从工资表中扣除,并作为养老金缴款存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这部分缴款不计入职工的当前收入,因此职工无须缴纳所得税。作为企业来说这些缴款是作为营运成本的,也无须缴纳所得税。并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前,由此产生的投资收入或利息也免税。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上积累的本金与投资收入就作为其退休金。

  利润分享计划是由企业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职工个人账户交款而建立的一种职工退休金计划。这种计划允许企业根据当年的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来决定给职工养老金账户缴款的数额,因此企业在财务上有很大的灵活性。企业通常在每年的利润核定后才决定是否给职工老金账户缴款及缴款数额。在一定额度内,这些缴款可以从企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由于有税收的减免,企业为职工缴款而减少的利润少于为职工缴款的数额。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上积累的本金与投资收入就作为其退休金。

  确定缴款计划对企业的缴款有严格的约束,要求企业定期按薪酬的一个确定百分比为职工的养老金账户缴款,而不论企业该年的效益或财务状况如何。

  组合计划是将两种企业年金计划结合起来以满足企业和职工更多的需求,但同时管理工作和费用也会增加。以下是各种常见的组合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和薪酬延付计划

  这种组合计划可让职工与企业共同分担养老金成本,并激励职工努力为企业工作,同时企业在财务上又保持了灵活性。例如:企业每年可以将利润的5%按某种分配方式存入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要求职工按月将工资的8%直接存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确定缴款计划和薪酬延付计划

  这种组合计划能够保证职工养老金账户积累额按一个稳定的水平增长,并鼓励职工调节现时收入以备未来养老之用。例如:企业可承诺按职工本人企业年金缴款占工资的相同百分比为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款,企业缴款的上限为职工工资的1/12。

       确定缴款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

  成长型的企业开始可为职工提供一个利润分享计划以保持财务上的灵活性,几年后当收益稳定时再附加一个确定缴款计划,使职工有更为可靠的养老保障。

 
1、企业年金计划工作中耗费的成本
 
  • 聘请专家所需成本
  • 设立企业年金相关部门的管理费用
  • 向企业员工进行宣传的成本
 
2、企业年金方案建立过程中的成本测算
 
  • 测算资产回报对现有成本预计负债的影响
  • 测算企业年金的筹集与年金支付水平
  • 测算积累的资本转化成定期的养老金支付
  • 测算基金转移或可能潜在的损失
 
 

  企业年金代表了企业与员工的利润分享,由企业和员工共同发起企业年金计划,并参与受托人的选择等,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对企业年金有着充分的知情权和查询权,对企业年金资产的运作和收益有着充分了解。

   
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环节主要体现在:
 
 
  1. 企业年金计划发起时享有充分的表决权,有权对是否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发表意见;
  2. 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制定是提供意见的权利,有权维护自身的利益;
  3. 企业年金计划缴费中有义务缴纳方案规定的资金,与企业缴纳部分共同组成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
  4. 企业年金计划中企业缴费部分有必要接受员工的监督,企业对每个员工的缴费水平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效益原则;
  5.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案制定和产品选择,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偏好提出产品选择的意见;
  6.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员工有权随时了解自己账户的所有详细信息;
  7. 员工在更换工作等情况下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企业年金账户的有关变更;
  8. 员工退休后有权按照账户累积的金额和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取企业年金资产;
  9. 员工如果有必要,有权了解关于企业年金方案设计和投资管理中的背景材料,以便对企业年金运作做出自己的判断;
 
 
   
 
 

  发起人如果自己担任受托人,可以根据企业年金的计划特征、规模、投资政策、资产配置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可以采取竞争性招标、非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关运作当事人。无论选择那种方式,都应有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运作当事人提供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以保证其能够满足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和运作要求。选择的原则包括:

 
  • 公平原则
  • 效率原则
  • 经济原则
 
  参照招标方式,受托人选择有关当事人的一般程序应为:
 
  成立专门的招标委员会
 
 

  企业通过指派对于企业年金以及企业财务状况有实质性了解的人员成立招标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年金运作的当事人进行选择。

 
  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运作的专业要求、运作当事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详见下表)和投标报价要求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即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送达招标文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有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在取得相应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并经劳动社会保障部评审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

 
  业务申请人编制投标文件并递送标书
 
 

  业务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回应,并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验标、评标和定标
签订合同
备案
   
以投资管理人选择标准为例:
 
历史业绩

最近三年的损益情况

 

所管理资产中债券投资的业绩

所管理资产种股票投资的业绩

所管理资产中货币投资的业绩

治理结构

是否设置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部门以
及相关的人员配置
 

对企业年金的研究水平

是否有相关的研究成果, 研究力量

 

对企业年金的研究水平

产品的投资理念

 

产品的投资策略

产品的风险水平

产品的收益水平

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信息服务:是否建立相关的信息服务
系统信息披露的频率、形式等
 
咨询服务:是否能够提供针对企业年
金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提供的方式

风险管理水平

如何对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进行防范

 

是否有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是否设立风险准备金

收费水平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委托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是否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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