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16条的规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举例说明:若同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为1.5%,托管费为0.25%,那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则不低于0.9%,托管费不低于0.15%。
除上述费用之外,资产管理人还可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