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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旗下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专项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专项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人专项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专项计划运营状况与专项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别声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200人。
我司郑重声明:
一、凡我司设立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其份额的转让均应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进行。
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对我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其衍生权利进行转让、拆分转让。
三、因违反上述情况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

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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