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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保本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9-07-15 来源:--

(一) 持有人大会相关问答

 

1、会议审议事项?

答: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具体包括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修改投资策略、修改投资限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删除保本机制、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及修改后基金合同的生效事宜详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方式?

答:本次大会的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简单来说,您需要先填一张表决票并准备所需相关文件,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3、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答: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722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4、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方式?

答: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即《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5、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答: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20197221500起,至2019814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专用”。

  

6、表决票的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C1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收件人:董彦杰

联系电话:010-58163073

 

7、个人或机构投资自行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个人或机构投资委托他人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9、本次大会的计票时间及方式?

答: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19815日,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0、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答: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11、决议生效条件?

答:(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个指定媒体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说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6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二) 基金合同变更相关问答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有哪些?

答: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银华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的变更

基金名称由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投资目标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修改后,本基金投资目标为:“本基金将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努力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投资范围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保本资产和收益资产。现阶段,保本资产主要是债券,包括国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与金融债等;收益资产主要是股票,此外,基金管理人还将在基金合同和证券法律法规的约束范围内积极参与包括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可转债投资等有可能带来高收益的收益资产的投资。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且在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投资范围之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修改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基金投资比例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在每一个保本周期内,资产类别的配置关系如下: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高于15%;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仓;本基金投资运作应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

修改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40%,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基金投资策略的变更

详见公告

6)基金投资限制的变更

详见公告

7)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与保本周期同期限的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修改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80%

8)风险收益特征的变更

修改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的品种。

修改后,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9)费率调整

①基金管理费率

修改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为:1.2%/年。

修改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为:1.00%/年。

②申购费率

修改前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直销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直销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0.45%

100万元≤M1000万元

1.2%

0.36%

M1000万元

1.0%

0.3%

修改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非直销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直销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36%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0.24%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0.18%

M500万元

1000/

④赎回费率

修改前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非直销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率

直销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率

Y<七天

1.5%

1.5%

七天Y一年

1.5%

0.72%

一年<Y两年

1.0%

0.4%

两年<Y<三年

0.5%

0.2%

三年≤Y或保本到期

0%

0

注:一年指365天,二年指730天,三年指1095天。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非直销养老金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且不多于一年的非直销养老金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基金赎回费的52%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8%则归基金资产所有。对已持续持有期大于一年的非直销养老金投资者,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对直销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修改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

1.50%

1年≤Y2

1.00%

2年≤Y3

0.50%

Y3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3年指1095天。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10)增加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修改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修改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1)修改收益分配原则

修改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更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12)其他修改

取消保本、保证机制,同时,由于变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等产品要素,相应的修改了基金合同当中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等部分,并按照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善了基金合同的表述。

 

2、新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答: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则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同时《银华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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