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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基金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6-05-04 来源:--

(一)持有人大会相关问答

1、本次大会的公证机构?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答: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权益登记日:2016513日。

 

2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答:20165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方式?

答:本次大会的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通讯开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简单来说,您需要先填一张表决票并准备所需相关文件(详见问答78),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4、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答:2016516日至20166617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为准,并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如何获取“表决票”表格?

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持有人大会公告的附件(即《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6表决票的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216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5807351558073582

 

7、个人或机构投资自行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个人或机构投资委托他人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9、本次大会的计票时间及方式?

答:计票时间:201667日。

计票方式: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和国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0、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答:(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11、决议生效条件?

答:(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份额的50%(含50%);

2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持有人大会对合同终止方案不通过怎么办?

答: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13、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说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国安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二)基金合同终止相关问答

1、该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2、该基金合同终止前可以办理赎回吗?如果发生巨额赎回怎么办?

答: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原有的赎回方式进行基金赎回操作。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3、该基金合同终止公告会提前几个工作日发布?

答: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国防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4、什么时间开始清算?清算后还可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吗?

答:本基金将于2016615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配对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5、基金清算开始后还收管理费、托管费吗?

答:本基金自2016615日起(2016615),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6、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怎么办?

答: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有持仓股票停牌,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股票资产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7、清算工作具体由谁来执行?

答: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8、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9、清算流程如何?

答: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10、清算有费用吗?由谁来承担?

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11、基金剩余资产怎么分配?

答: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银华国安份额、国安A份额与国安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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